惠审管批字〔2024〕196号
**市**区星****公司:
你单位报来《**市**区星****公司关于的申请》(惠星州房产发〔2024〕38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区坚持民生为本,实施“避险搬迁+安家安心”工程,搬**置沉陷区内居民2万多户,全面完成“三供一业”移交改造,累计实施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180多万平方米。突出补齐老工业城市乡村建设短板,为巩固**区采煤沉陷区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大对采煤沉陷区内居民的安置工作。亟需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路以南,安乐桥街以东。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规划总用地42246.38㎡(约为63.37亩),建设3栋11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30818.72平方米,住宅地上建筑面积25693.8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124.9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土建、安装及室内外给水、排水、消防管网、供暖管网、供配电管网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为11217.9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812.02万元,其他费871.71万元,预备费534.19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自治区、市补助资金、**区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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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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