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8 |
《**区城乡供水一体****水厂)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公示
编制目的:为提高壁北片区供水可靠性需求,****水厂,以满足壁北片区日益增加的城乡用水需求,特编制《**区城乡供水一体****水厂)详细规划》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4、《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范》(GB/T51328—2018);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市城乡规划条例》;
7、《**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8、《**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9、《**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2);
10、《**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
11、国家、**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编制内容:将大路街道的BS20大路单元D05-01/01地块布局为供水用地。地块面积7.36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根据下阶段设计方案具体确定。
申请单位:****
公示单位:****、**市******局
公示地点:****办事处办公场所、**市******局办公场所、地块现场及网站(https://ghzrzyj.****.cn)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4日—2025年1月13日
意见反馈:1、若您对该详细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载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馆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邮编:402775联系人:童老师联系电话:199****3001
**市******局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