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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8 |
《**市**区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L01-03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规划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市**区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L01-03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
建设地址:**市**区河边镇**(**)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内
修改原因:根据招商引企情况,需对L01-03/01地块进行再划分,并增设一段市政道路以满足引进企业对外开口需求。
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审批办法》、《**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市**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4)》等。
修改内容:本次切划调整主要增加了一段****联通地块101-03/01地块北部区域,同时将L01-03/01地块细分为2个地块,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与原规划保持一致。(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
公示地点:**市******局办公场所、****政府办公场所以及双网站(https://ahzrzvi.****.cn)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风,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市******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4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 邮编:402774;联系人:李雪松联系电话:177****9105
附件:《**市**区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L01-03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规划方案公示
**市******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