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203号
**市****:
你单位报来《****关于**区园艺镇园艺村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园政发〔2024〕57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园艺镇园艺村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建设是响应国家以工代赈政策号召,落实并最大程度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效益,带动困难群众家门口就业,有效提升困难群众增收,解决项目区困难群众诸多民生问题,为实现全面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三、项目建设地点
**区园艺镇园艺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混凝土场地硬化32000平方米;**围墙800米;周边道路
两侧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安装路边标识牌10套;进行电路改造80米;种植金叶女贞260平方米,紫叶矮缨140平方米,月季56平方米,整理绿化用地2013.89平方米,种植土换填359.28立方米;**污水、雨水管网300米;安装垃圾桶15个,**垃圾收集站1座,公共卫生间1座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工程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03.98万元,其中工程费463.45万元(包含劳务报酬139.04万元),其他费25.85万元,预备费14.68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400万元,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九、有关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镇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三)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五)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区园艺镇园艺村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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