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发光仪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自动发光仪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1生产厂家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现更正为:3.1生产厂家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采购内容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公路街399号
项目联系人:139****9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蔡工 147****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话:147****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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