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华越龙苑项目住房面向人才配售的通告》以及《**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华越龙苑项目住房认购资格终审结果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决定启动**华越龙苑项目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签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有关事项
按照《**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华越龙苑项目住房选房的通告》确定的选房名单,本批次住房的选房时间、场次及地点等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房时间及场次安排
选房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具体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房源选完即止。
本批次认购申请家庭应于2024年12月18日18:00起,****建设局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具体路径为:****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
(二)选房地点安排
选房地址:**市**区粤海街道白石路和科技南路交汇****花园商业广场二楼****服务大厅。
选房交通指引详见附件2。
二、选房规则
关于选房规则及有关提示请查阅《**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华越龙苑项目住房选房的通告》。
三、注意事项
(一)认购申请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须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订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订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4:00前,认购申请家庭可****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选房结果公示专栏,查看选房结果。
(四)认购申请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已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四、项目咨询电话
**华越龙苑项目咨询电话:0755-****6999,接听时间:9:00-18:00。
附件:
1.**华越龙苑项目认购家庭选房时间安排表
2.**华越龙苑项目选房交通指引和注意事项
****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