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拓达精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044423R | 建设单位法人:滕联胜 |
张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牛栏山镇牛汇北五街9号1幢1层10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43-C3743-航天相关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牛栏山镇牛汇北五街9号2幢及9幢 |
经度:116.62663 纬度: 40.22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9 |
顺环保审字〔2024〕00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04442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辉国环(北****公司 |
911********9318327 | 验收监测单位:中辉国环(北****公司 |
911********5349771 | 竣工时间:2024-09-08 |
2024-09-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9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0b9Lz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二、同意该项目在**市**区牛栏山镇牛汇北五街9号2幢及9幢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00万,使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257.4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57.49平方米。年订单量约160单,约合37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市**区牛栏山镇牛汇北五街9号2幢及9幢,占地面积1257.4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57.49平方米。投资约600万。年订单量约160单/年(研发订单约为总订单的20%,32单/年),订单计件约3700件(研发订单计件约740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从事航天卫星精密金属零部组件的生产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航天卫星精密金属零部组件的生产研发。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本公司夏季制冷和冬季采暖均使用空调,本项目不设宿舍食堂。 运营过程中无打磨、焊接等工序,机加工采用湿式加工方式,在机加工快速摩擦过程中会产生瞬间高温,使用切削液进行喷洒,达到降温冷却及润滑的作用,加工过程中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因此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湿式加工过程中切削液遇高温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管线收集后经静电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口排放。 2、废水 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园区(******公司)现有卫生间,****园区的化粪池消解后,经市政管网排至**格润****公司顺****水厂处理。 3、噪声 本公司运营期只在昼间生产研发。设备均置于室内。工程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室内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室外噪声源设置基础减震、隔声,采取合理的布局。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材料的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可回收的部分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不可回收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返回对应步骤重新加工。 (3)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含切削液);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活性炭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 产生的危险废物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定期进行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本公司夏季制冷和冬季采暖均使用空调,本项目不设宿舍食堂。 运营过程中无打磨、焊接等工序,机加工采用湿式加工方式,在机加工快速摩擦过程中会产生瞬间高温,使用切削液进行喷洒,达到降温冷却及润滑的作用,加工过程中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因此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湿式加工过程中切削液遇高温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管线收集后经静电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口排放。 2、废水 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园区(******公司)现有卫生间,****园区的化粪池消解后,经市政管网排至**格润****公司顺****水厂处理。 3、噪声 本公司运营期只在昼间生产研发。设备均置于室内。工程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室内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室外噪声源设置基础减震、隔声,采取合理的布局。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材料的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可回收的部分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不可回收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返回对应步骤重新加工。 (3)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含切削液);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活性炭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 产生的危险废物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定期进行清运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八、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九、拟建项目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须按照**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中相关要求执行。 十、项目建成后须依照相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按照**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中相关要求执行。 3、正在相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13 | 0.0213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023 | 0.023 | 0 | 0 | 0.023 | 0.023 | |
0 | 0.0031 | 0.0031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 | 0 | 0 | 0 | 0 | -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园区化粪池后,经****处理厂处理。 | 连续2天4次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经静电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的限值 | 经静电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连续2天3次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减震、风机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 | 连续2天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妥善处理,不得污染。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材料的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可回收的部分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不可回收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返回对应步骤重新加工。危险废物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定期进行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供水:****园区提供;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制冷:由空调提供制冷;供暖:由空调提供制暖;生产研发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园区现有卫生间,****园区的化粪池消解后,经****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园区提供;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制冷:由空调提供制冷;供暖:由空调提供制暖;生产研发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园区现有卫生间,****园区的化粪池消解后,经****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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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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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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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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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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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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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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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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