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2024年中央服务业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配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厅 ****商务厅 ****乡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109号)、《**县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经信商务〔2024〕64号)等文件精神,对2024年建设的县域商业体系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及现场踏勘,现决定对满足验收条件的县域商业体系项目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6日-12月10日,如有异议的,****商务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商贸发展科 0576-****0645)。
附件:**县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配明细表
****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县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 |
1 | **县****公司 | 70 |
2 | 天****公司 | 70 |
3 | ****超市有限公司 | 70 |
4 | ******公司 | 59.7 |
5 | ******公司 | 58.02 |
6 | ****超市有限公司 | 62.44 |
7 | **优****公司 | 37.73 |
8 | 天****公司 | 31.87 |
合计 | 459.76 |
关于**县2024年中央服务业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配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厅 ****商务厅 ****乡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109号)、《**县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经信商务〔2024〕64号)等文件精神,对2024年建设的县域商业体系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及现场踏勘,现决定对满足验收条件的县域商业体系项目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6日-12月10日,如有异议的,****商务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商贸发展科 0576-****0645)。
附件:**县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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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县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 |
1 | **县****公司 | 70 |
2 | 天****公司 | 70 |
3 | ****超市有限公司 | 70 |
4 | ******公司 | 59.7 |
5 | ******公司 | 58.02 |
6 | ****超市有限公司 | 62.44 |
7 | **优****公司 | 37.73 |
8 | 天****公司 | 31.87 |
合计 | 45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