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卷烟厂2025-2027年度物业零星维修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卷烟厂2025-2027年度物业零星维修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 2024年 12月 18 日—— 2024年 12月 20 日) | ||||||
项 目 名 称 | **卷烟厂2025-2027年度物业零星维修服务 | |||||
立项金额 | 480万元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 | 联系电话 | 023-****7203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023-****0790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 |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百分比报价 | 增值税税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90.1 % | 9%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市**区****公司 | 81.5 % | 9%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五****公司 | 89.1 % | 9% | |||
拟中标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30MA5U3XGR29 ) | |||||
监督部门 | ****企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23-****7012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2024年12月 18 日 | |||||
**** | ||||||
2024年 12月 18 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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