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3日,我单位委托****承担**县哈合仁郭勒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县哈合仁郭勒河流域规划。
流域概况:哈合仁郭勒河流域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西北部,流域地理位置介于东经86 20 10.9 ~86 45 28.4 、北纬37 47 32.4 ~38 26 25.4 之间,流域全部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县境内,总面积907.1km2。
哈合仁郭勒河流域内水**开发利用活动的有哈尔莫墩镇和额勒再特乌鲁乡,其中涉及哈尔莫墩镇的2个自然村(觉伦吐尔根村、才干布鲁克村)以及额勒再特乌鲁乡的1个自然村(察汗**村)。
规划范围及水平年:本次规划范围为哈合仁郭勒河全流域,流域总面积907km2,在行政区划上包括**县哈尔莫墩镇的觉伦吐尔根村、才干布鲁克村和额勒再特乌鲁乡的察汗**村;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规划目标:形成完善的水**管理体系,水**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河流生态系统得到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水利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显著提升。流域水利工程基本配套、完善,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流域水利管理更加完善,综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现水**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流域人口、**、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
规划内容:包括水**规划、防洪规划、灌溉规划、水力发电规划、水**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重大水工程规划、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岸线利用规划、水利信息化规划和流域综合管理规划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联系人:刘博
联系电话:135****7008
通讯地址:**县天鹅湖路1099号农牧大厦11楼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联系人: 曹文洁
联系电话:0991-****497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区**路19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