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发出《财政检查通知书》(普财监督[2024]7号),组织检查组自2024年7月17日至8月20日,对“2023 年度五水共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五水共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区“五水共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检查过程中,我们结合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项目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检查程序。在检查过程中,得到了项目单位的积极支持与配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基本情况
**市**区“五水共治”****办公室(简称**市**区治水办)系五水共治项目的协调机构,****环境局**分局,负责**区“五水共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项目资金收支
五水共治资金主要用于治污水工程、防洪水排涝水工程、促供水工程、抓节水工程和污染防治项目等。****环境局**分局(**市**区治水办)牵头负责的项目包括“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治污水工程)、水环境质量提升(治污水工程)、河道综合治理(治污水工程)和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1.项目预算和资金下拨
如附件1.五水共治资金下拨明细表所示,2023年度五水共治资金预算2,500.00万元,由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共同保障。依据**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申拨表和项目责任单位收款单据,2023年五水共治资金共计下拨24,991,376.00元,包括省级资金708,000.00元和区级资金24,283,376.00元;追溯项目往年拨款共计17,686,14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拨款42,677,516.00元。项目资金拨款额按资金来源分类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资金来源 | 往年拨款金额 | 2023年拨款金额 | 累计拨款金额 |
1 | 省级财政资金 | 708,000.00 | 708,000.00 | |
2 | 市级财政资金 | 4,400,000.00 | 4,400,000.00 | |
3 | 区级财政资金 | 13,286,140.00 | 24,283,376.00 | 37,569,516.00 |
合计 | 17,686,140.00 | 24,991,376.00 | 42,677,516.00 |
2.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如附件2.五水共治项目支出明细表所示,2023年财政资金拨款的五水共治项目涉及16个,2023年财政资金使用额共计21,721,972.88元,项目累计支出40,970,332.88元。项目资金支出分类如下:
序号 | 项目责任单位 | 项目数量 | 项目类型 | 2023年财政资金使用额(元) | 项目累计支出(元) |
1 | ******执法局 | 1个 | 水环境质量提升 | 2,022,500.00 | 11,742,410.10 |
2 | ****政府 | 1个 | 河道综合治理 | 161,000 .00 | 326,074.00 |
3 | ****政府 | 1个 |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4,130,000.00 | 7,260,569.00 |
4 | ****办事处 | 4个 |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3,901,689.35 | 6,101,689.35 |
5 | ****办事处 | 2个 |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896,000.00 | 1,764,141.90 |
6 | ****机关****中心 | 1个 |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2,179,251.00 | 3,186,331.00 |
7 | ****教育局 | 1个 |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4,759,000.00 | 4,760,445.00 |
8 | ****卫生健康局 | 1个 |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1,480,217.53 | 1,954,857.53 |
9 | ****环境局**分局 | 4个 | 其他污染防治 | 2,192,315.00 | 3,873,815.00 |
合计 | 16个 | 21,721,972.88 | 40,970,332.88 |
三、项目实施情况
如附件3.五水共治项目实施情况所示,2023年财政资金拨款的五水共治项目16个,截至2024年8月20日均已完工,其中沈家门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一期工程(鲁家峙片区)、沈家门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二期工程(东片区、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个项目延期完工。
除此之外,2023年计划实施的五水共治项目还有5个,其中**区城市排水管网品质提升专项排查技术服务项目未按计划期限完工。项目实施情况分类如下:
单位:个
序号 | 建设年限 | 计划实施项目数量 | 按期完成项目数量 | 延期完成项目数量 | 未完成项目数量 |
1 | 2019-2025年 | 1 | 1 | ||
2 | 2019年 | 1 | 1 | ||
3 | 2021年 | 1 | 1 | ||
4 | 2022年 | 7 | 6 | 1 | |
5 | 2023年 | 11 | 8 | 2 | 1 |
合计 | 21 | 17 | 3 | 1 |
四、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率偏低
项目责任单位申请的财政资金下拨后,个别项目未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财政资金使用率偏低。****办事处负责实施的沈家门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一期工程(鲁家峙片区)财政资金2023年拨款2,847,800.00元,实际支出1,819,241.40元,财政资金使用率为63.88%;****办事处负责实施的沈家门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二期工程(东片区、西片区小散区域)财政资金2023年拨款1,162,200.00元,尚无支出金额,财政资金使用率为0.00%;****办事处负责实施的**街道2022年集镇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财政资金2023年拨款500,000.00元,尚无支出金额,财政资金使用率为0.00%(累计拨款1,900,000.00元,累计支出480,726.30元)。上述事项不符合《**区“五水共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四条“项目前期经费原则上先由项目单位支付,项目进行招投标并开工后,按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设备购置合同规定的付款约定及工程施工进度,区财政按承担比例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项目单位也要及时落实自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以项目决算为准),由区财政拨付后期结算资金”的规定。
2.个别项目未按期完工
本次检查涉及的五水共治项目共21个,其中2022年度1个项目、2023年度2个项目延期完工,2023年度1个项目未按期完工。不****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年下达的五水共治项目实施计划规定的建设截止年限。
3.个别项目未按期验收
****环境局**分局(**市**区治水办)主要负责验收“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本次检查涉及13个,其中2022年度1个项目已完工,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商务中心);2023年度2个项目已完工,但未完成验收工作(桃花镇“污水零直排区”样板镇建设工程和虾峙镇“污水零直排区”样板镇建设工程)。不符合《**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二点验收时间“每年度建设任务的验收原则上在当年的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自定”的规定。
4.个别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方式不规范
****办事处涉及的五水共治项目共4个,财政资金拨款和项目支出未单独记账,与中弄海塘配套闸站建设工程、原区政府大楼改造工程等其他项目合并记账。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5.个别项目资金原始凭证缺失
例如里外西河整治工程健康评价评估项目2021年2月完成设备运行、水质验收后,2021年至2023年期间按季度考核、结算维护费,其中2021年第二季度采购项目费用审核申请单和考核信息缺失。不符合《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纳,并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五、检查建议
1.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要求项目责任单位纠正。
2.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管,定期追踪项目进度,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3.加强项目考核工作,严格参照项目考核标准和验收期限组织验收工作,以保障项目资金分配的合理性。
附件:1.五水共治资金下拨明细表
2.五水共治项目支出明细表
3.五水共治项目实施情况
4.五水共治项目未按期完成情况
检查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