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拟对**市******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市******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190、****367****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190 地址:******区春华路西段553****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项目性质:**。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市**县孝姑镇八一村。 (五)项目概况:**市******工园区位于**县孝姑镇八一村,****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规模10000吨/天,分两期建设,近期(2025年)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吨/天,远期(2035年)扩建规模至10000吨/天。****处理厂由****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工园区,****园区内拟建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五段巴顿甫工艺+二沉池+磁混凝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炭滤池”。 (六)主要结论: 1、同意**市******工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 排污口地理位置:**市**县孝姑镇百支溪与岷江汇口处岷江左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57.541″,北纬29°7′9.925″,排污管底板高程319.02米。 排污口类型: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排放。 受纳水体:岷江。 2、本项目排水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未列入的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特征污染物因子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毫克/升),其它特征污染因子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最大允许排放量5000吨/天,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3.0吨/年,氨氮9.125吨/年,总磷0.9125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 4、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5、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