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警用装备购置(警用排爆球罐车购置)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警用装备购置(警用排爆球罐车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渡驾路48号
联 系 方 式:0571-****4658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园区内
联 系 方 式: 0775-****5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根据要求在货车基础上,通过加装厢体、5G图传系统、防爆球罐、液压尾板、供电系统、照明系统、警车制式外观等方面的改装。车辆的功能配置应符合排爆工作等实际需求。
服务要求: 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投标人应在100日历天内交付所有产品,并提供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特种车公告、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手续材料,配合采购人在当地交管部门完成办理上牌手续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服务地点: ******市**区渡驾路48号。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许悦、吴仙华、叶雪娥、周军、廖军
九、验收意见: 一、项目文档齐全、规范,符合项目验收要求。 二、供应商已完成项目的供货,提供的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生产日期等与合同相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已提交的项目验收相关的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技术资料,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按要求对采购人进行培训。提供培训记录。 四、供应商服务人员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满足采购人保密规定,签订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并做好日常保密教育台账。 综上,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整体评价: 好
质量星级: ★ ★ ★ ★ ★
服务星级: ★ ★ ★ ★ ★
按时交付星级: ★ ★ ★ ★ ★
总体评价星级: ★ ★ ★ ★ ★
附件信息:
验收意见及评价.pdf (2.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