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公司****资产处置暨竞价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以下简称 我司 )将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至2024年12月24日12****公司(以下简称 **资产 )的交易系统(网址:https://zc-paimai.****.com/)对我司受托处置的******投**心(有限合伙)拥有的******公司、******公司债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公告资产清单 | ||||||
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 | 担保人 | 担保物 |
1 | ******公司、******公司 | 696,000,000.00 | 676,757,197.2 | 1,308,362.31 | 蓝云、丁匀函 | 抵押物:******公司**县齐求IV号中金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650********141****6892)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其他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竞买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竞价规则
本次采用一次性报价竞价方式,竞买人仅有一次报价机会,竞价结束后到达保留价且出价高者得,过程报价不公开直至竞价结束。最高价出现两家或多家相同的,按时间顺序最先报价的为成交方。
五、保证金及付款规则
此次交易申请场外结算,但设置场内、场外竞买保证金,场外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转账至中国中信金融****公司****的项目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人民路支行
户名:中国中信金融****公司****
账户:300********22300580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
保证金缴纳期限为2024年12月23日17:00前。
债权转让合同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最终选择权在我司:
(1)一次性付款。债权受让方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缴纳完毕债权转让价款,前期缴纳的不低于1000万元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债权转让价款。
(2)分期付款。债权受让方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日内,缴纳首付款不低于转让对价的30%,前期缴纳的不低于1000万元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债权转让价款,剩余债权转让价款应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支付完毕。具体支付计划如下:
序号 |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备注 |
首次付款 | 协议签订后3日内 | 支付至债权转让总价款的30% | |
第二次付款 | 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 | 至少累计支付至债权转让总价款的50% | |
第三次付款 | 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 | 至少累计支付至债权转让总价款的70% | |
第四次付款 | 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 | 至少累计支付至债权转让总价款的100% | |
合计 | 100% |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债权受让方缴纳首付款后,剩余未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按不低于4.8%/年计算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表中计划还款日期为最迟还款期限,如乙方提前还款的,则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资金占用费)。债权受让方提前缴纳债权转让价款时可以按10万元整数倍缴纳。
六、特别说明
1.本债权抵押物为******公司**县齐求IV号中金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650********141****6892),已签署抵押合同,******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维吾尔自治****人民法院(2020)01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第七项确定了对采矿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所得款优先受偿。
(2020)01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第七项: ******投**心(有限合伙)有权对******公司名下的采矿证号为C650********141****6892的采矿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2.******公司**县齐求IV号中金矿采矿权目前正在办理变更申请手续,变更申请已于2024年11月4日通过********厅2024年第27次厅长办公会审查。2024年12月5日,********厅与******公司就**县齐求IV号中金矿采矿权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目前尚未通知何时领取变更后的采矿权证。
3.2014年**维吾尔自****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书中认定******公司**县齐求IV号中金矿采矿权下累计查明**储量为:金金属量13613千克,Au平均品位7.39g/t;
4.上述抵押物的数量以及状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其任何瑕疵均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此外,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各竞价人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七、竞价手续的办理
有意参与竞价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17:00时**行联系(非工作日除外),了解拟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交纳竞价保证金不低于1000万元到指定账户,并通过**资产(网址:https://zc-paimai.****.com/)提出受让登记申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特别提示:若仅有一人报名并有效出价的,本债权资产将在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八 、公告期限
自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到期日前提出。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0991-****043、0991-****050
传真:0991-****69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91-****038
联系地址:**市**区红**路888****广场昆仑座18楼1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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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