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高纯度电子材料用特种容器生产线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50572C | 建设单位法人:谈益强 |
陈振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周王庙镇创新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超高纯度电子材料用特种容器生产线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32-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周王庙镇创新路18号 |
经度:120.49477 纬度: 30.435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4 |
嘉环海建〔2023〕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9-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500 |
26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5057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550572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81MA28A42Y48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0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ynamic_nr.asp?id=88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拟在**市周王庙镇创新路18号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司**露语****公司1号厂房,对企业现有老厂区(之江路30号)高纯度特种气体专用瓶项目生产线搬迁并扩产,同时对新厂区(创新路16号)不锈钢瓶研磨工序搬迁,新增研磨机、焊接机、涂装线、机加工等设备,新增不锈钢容器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地址位于**市周王庙镇创新路18号,实际投资9500万元。对企业现有老厂区(之江路30号)高纯度特种气体专用瓶项目生产线搬迁并扩产,同时对新厂区(创新路16号)不锈钢瓶研磨工序搬迁,新增研磨机、焊接机、涂装线、机加工等设备,新增不锈钢容器生产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60000个超高纯度特气用小钢瓶和15000个高纯电子材料不锈钢容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0个超高纯度特气用小钢瓶和7500个高纯电子材料不锈钢容器 |
设备未购置齐全,未达到批复生产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分质处理。化学抛光含铬等重金属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达标后、不锈钢瓶研磨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达标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冷却和热处理炉排污水直接纳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分质处理。化学抛光线未建,故无含铬等重金属废水产生。不锈钢瓶研磨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冷却、热处理炉排污水和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
化学抛光线未实施,无废水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除灰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喷涂线要求密闭,涂装(调漆、喷漆、流平、烘干等)工序和喷枪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后一起高效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标准,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书》;配酸、电解抛光、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区要求。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其他用水工序,不外排;化学抛光废水经与处理后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中标准、不锈钢研磨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中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处理站;碳钢研磨废水、水压试验废水、喷枪清洗废水、涂装喷淋废水、酸雾喷淋****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浓水、冷却水、热处理炉排水以及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 33/887-2013)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书》。建设规范化排口。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79-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除灰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用滤芯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喷涂线密闭,涂装(调漆、喷漆、流平、烘干等)工序和喷枪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燥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标准,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书》;化学抛光生产线未建,故不产生酸雾废气。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食堂未建,故无食堂油烟产生。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其他用水工序,不外排;化学抛光生产线未建,故无含铬废水产生;不锈钢研磨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中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处理站;浓水、冷却水、热处理炉排水、碳钢研磨废水、水压试验废水、喷枪清洗废水、涂装喷淋****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 33/887-2013)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书》。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建设规范化排口。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涂装废气处理产生的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废油漆溶剂等包装物、漆渣、废抹布、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其他废包装物、废磨料、废交换树脂膜、抛丸废渣、废钢珠、金属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废油漆溶剂等包装物、废抹布、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集团******公司处置;漆渣委托******公司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和废交换树脂委托******公司处置;其他废包装物、废磨料、打磨废渣、废钢珠和金属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其他废包装物和打磨废渣物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磨料、废钢珠和金属边角料供应商回收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减少1套化学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和1套食堂油烟净化措施,故无酸雾废气和食堂油烟产生;化学抛光生产线未建,故无含铬废水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C0Dcr<3.017吨/年、氨氮<0.302 吨/年、总铬<7.31千克/年、VOCs<6.881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书指标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企业实际废水排放量为14190t/a、CODcr排放量为0.709t/a、NH3-N排放量为0.071t/a、总铬排放量为1.42kg/a、总镍排放量为0.71kg/a、颗粒物≤0.373t/a、VOC≤0.602t/a,符合报告表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419 | 6.033 | 0 | 0 | 1.419 | 1.419 | |
0 | 0.709 | 3.017 | 0 | 0 | 0.709 | 0.709 | |
0 | 0.071 | 0.302 | 0 | 0 | 0.071 | 0.07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73 | 3.92 | 0 | 0 | 0.373 | 0.373 | / |
0 | 0.602 | 6.881 | 0 | 0 | 0.602 | 0.6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表1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A级标准。 | 不锈钢研磨废水单独预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冷却和热处理炉排污水及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物氧化+沉淀”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管 | 不锈钢研磨废水单独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总铁排放纳管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表1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A级标准。 | |
2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 生活污水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抛丸废气收集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抛丸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2 | “水喷淋+干燥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系统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涂装工艺干式喷漆房内含漆雾的空气经干式过滤棉吸附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干燥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乙酸丁酯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3 | 滤芯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除灰室内吹脱的粉尘受侧向抽风由侧部入口,在风机的作用下,使含尘空气均匀地通过滤芯,净化后气体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除尘室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器、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限值 | 安装消声器、减振垫 | 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79-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涂装废气处理产生的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废油漆溶剂等包装物、漆渣、废抹布、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其他废包装物、废磨料、废交换树脂膜、抛丸废渣、废钢珠、金属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废油漆溶剂等包装物、废抹布、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集团******公司处置;漆渣委托******公司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和废交换树脂委托******公司处置;其他废包装物、废磨料、打磨废渣、废钢珠和金属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其他废包装物和打磨废渣物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磨料、废钢珠和金属边角料供应商回收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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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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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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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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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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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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