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
标 题 |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H(2024)6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H〔2024〕66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金政发〔2024〕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金北街道、金南镇、塔集镇、银涂镇、**镇、戴楼街道、吕良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5.3388公顷(含耕地5.3333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7.7364公顷,其中农用地5.2331公顷(耕地3.4401公顷),建设用地2.3994公顷,未利用地0.1039公顷。按权属地类分,国有土地0.4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4081公顷(耕地0.2156公顷);集体土地7.3283公顷,其中农用地4.8250公顷(耕地3.2245公顷),建设用地2.3994公顷,未利用地0.1039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2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