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2024)22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2024〕226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24〕1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金新街道、刘桥镇、**街道、平潮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8303公顷(其中耕地0.8300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807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8074公顷(占用农用地0.8072公顷,含耕地0.7821公顷)。
二、同意**市**区将位于平潮镇的0.807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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