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以及《**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规定,经实地评估,报**区定点****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以下医药机构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电话:0833-****812)反映。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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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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