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48项闲置设备)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37.92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02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384、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48项闲置设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48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注意事项: (五)经济行为文件《关于处置点供调压设备、杜瓦瓶、锅炉等停用设备的议案》“评估范围内的设备账面原值6,808,382.91元,账面净值4,189,348.82元。”产权持有人申报的数据为账面原值6,109,237.61元、账面净值3,779,571.51元。二者存在差异,原因为: 1.账面原值不一致的原因:经济行为文件中调压设备的序号1(55,555.56元)和序号23(643,589.76元),这两项设备企业继续使用,不纳入转让范围。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表为准。 2.账面净值不一致的原因:经济行为文件中的账面净值是折旧截止至2023年9月底的账面净值,申报表上的账面净值是折旧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的评估净值。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表为准。 (六)本次评估为含税价格。 (七)本次委估设备为移地使用,转让方原地处置,运杂、安装等费用为零,拆除费用由委托人负责,无拆除费用。 (八)**富力尚河家园二期工程拆除物资,如:阀门、钢管、电缆等,截至评估基准日拆除物资不再使用,已无二次利用价值,本次是按照废旧物资进行评估。该部分资产已经拆除,无需计算拆除费;废旧物资一般都为上门回收,本次处置发生的处置费用(装卸、运输等费用)均由回收机构承担,无需再扣除装卸和运输等费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2.该标的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提前电话预约确认踏勘时间。现场踏勘联系人:陈晨,联系方式:152****2316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秦****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民族路副1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项目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1%****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陈晨 |
联系电话 | 152****2316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转让设备清单.pdf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