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信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9560938 | 建设单位法人:冯格丰 |
欧阳丰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石排镇 |
**省**市石排镇**大基三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2-C3982-电子电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石排镇 **大基三路2号 |
经度:113.918378 纬度: 23.1073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7 |
东环建〔2023〕3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956093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956093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4WL1EC8L | 竣工时间:2023-11-20 |
2023-12-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0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单面电路板258万m2、双面电路板51.2万m2、4层电路板6万m2、6层电路板6万m2、8层电路板5.4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单面电路板206.4万m2、双面电路板40.96万m2、4层电路板4.8万m2、6层电路板4.8万m2、8层电路板4.32万m2 |
按照调试期间统计数据,未超过环评审批的产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开料-磨边-磨板-线路印刷-UV固化-酸性蚀刻-去油墨-AIO、钻孔-磨板-防护印刷-UV固化-文字印刷-UV固化-锣边、冲型、钻孔-V切割-磨板-测试-抗氧化-品检、包装-成品;开料-磨边、钻孔-外发沉铜-外发镀铜-磨板-贴干膜-曝光-显影-碱性蚀刻-AOI-磨板-防焊印刷-预固化-曝光-显影-终固化-文字印刷-UV固化-外发喷锡/抗氧化-锣边、冲型、钻孔-V切割-清洗-测试 -品检、包装-成品;开料-磨边-磨板-涂布 -曝光-显影-碱性蚀刻、去油墨-外发棕化-外发层压-钻孔定位-锣边、钻孔-外发沉铜、黑孔-外发镀铜-磨板-贴干膜-曝光-显影-碱性蚀刻-AOI-磨板-防焊印刷-预固化-曝光-显影-终固化-文字印刷-UV固化-外发喷锡/抗氧化-锣边、冲型、钻孔-V切割-清洗-测试 -品检、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开料-磨边-磨板-线路印刷-UV固化-酸性蚀刻-去油墨-AIO、钻孔-磨板-防护印刷-UV固化-文字印刷-UV固化-锣边、冲型、钻孔-V切割-磨板-测试-抗氧化-品检、包装-成品;开料-磨边、钻孔-外发沉铜-外发镀铜-磨板-贴干膜-曝光-显影-碱性蚀刻-AOI-磨板-防焊印刷-预固化-曝光-显影-终固化-文字印刷-UV固化-外发喷锡/抗氧化-锣边、冲型、钻孔-V切割-清洗-测试 -品检、包装-成品;开料-磨边-磨板-涂布 -曝光-显影-碱性蚀刻、去油墨-外发棕化-外发层压-钻孔定位-锣边、钻孔-外发沉铜、黑孔-外发镀铜-磨板-贴干膜-曝光-显影-碱性蚀刻-AOI-磨板-防焊印刷-预固化-曝光-显影-终固化-文字印刷-UV固化-外发喷锡/抗氧化-锣边、冲型、钻孔-V切割-清洗-测试 -品检、包装-成品 |
棕化、层压、沉铜、黑孔、喷锡工艺未投入使用,均外发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1101.678 吨/日)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66.5%(732.378 吨/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企业要求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剩余 33.5%(369.1 吨/日)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与《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相关要求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酸性蚀刻、碱性蚀刻、中和、微蚀、沉铜、除油、酸洗、棕化工序及酸性蚀刻废液再生、碱性蚀刻废液再生系统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酸雾有组织排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生产区、宿舍区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 类限值,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限值。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迁改建后一期验收生产废水产生量为904.45 m3/d,其中氨铜废水(28.7 m3/d)经“酸碱混合+除氨破络+混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预处理后的氨铜废水(28.7 m3/d)和综合废水(667.52 m3/d)经“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池+砂滤+炭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601.5341 m3/d(86.00%)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企业要求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生产,剩余94.6859m3/d(14.00%)进入外排废水调节池;高浓度有机废水208.23 m3/d经“酸析+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外排废水调节池。进入外排废水调节池的废水94.6859+208.23=302.9 m3/d再经“混凝+絮凝+沉淀+pH回调+水解酸化+厌氧+缺氧+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与《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相关要求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纯水机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一期验收对铜箔基板进行开料、磨边、锣边、冲型、钻孔、V切割的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开料、磨边、锣边、冲型、钻孔、V切割等工序分布在3层厂房的不同楼层,西侧设备产生的将粉尘废气经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设计处理能力分别37200 m3/h,排放口编号DA001;东侧设备产生的将粉尘废气经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设计处理能力分别64000 m3/h,排放口编号DA002。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酸性蚀刻、微蚀、抗氧化除油、棕化机酸洗、棕化机棕化工序会产生酸雾废气,主要有硫酸雾、氯化氢;碱性蚀刻工序会产生氨气。生产线均为水平生产线,各工作槽设有双层玻璃进行密闭,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槽顶部的集气管道引至楼顶集中处理,工件进出槽采用自动传输控制,工件出入槽仅在工件进出时开启,其余时候为密闭状态,各工作槽内呈负压状态。同时,对各涉酸雾、氨及甲醛废气的车间进行强制通风换气。西侧设备产生的酸雾、氨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设计处理能力分别30000 m3/h,排放口编号DA003;东侧设备产生的酸雾、氨废气经3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合并一个排放口,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设计处理能力分别80000 m3/h,排放口编号DA004。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未被收集的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的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使用感光胶制作丝印网版、使用UV抗蚀油墨进行印刷线路、使用UV防焊油墨进行防焊印刷、使用UV文字油墨进行文字印刷、使用网版清洁液/工业酒精对网版清洁、使用涂布油墨进行涂布,油墨在UV固化、预固化、终固化的过程,均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西侧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设计处理能力分别40000 m3/h,排放口编号DA005;东侧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设计处理能力分别60000 m3/h,排放口编号DA006。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第二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水处理站恶臭的厌氧池、好氧池、污泥干化池会产生恶臭的有害气体,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气。(一期)验收在各处理池上方加盖,盖板底部与处理池边沿相接,并将恶臭污染物经进入“生物除臭塔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设计处理能力13000m3/h,排放口编号为DA009。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厨房未投入使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基板、边角料、次品、灰渣、酸性蚀刻废液、退膜废液、显影废液、微蚀废液、抗氧化废液、废油墨、废活性炭、废抹布、废胶片、污泥、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对应的危废种类,建设单位收集后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经合理布局车间,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并对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处理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生产区、宿舍区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 类限值,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限值。设置了711.45 m3事故应急池,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441900-2024-0367-M,符合环评要求。 |
按照调试期间统计数据,废水产生及排放量未超过环评审批的量,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审批酸雾废气西侧、东侧分别设置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为了优化车间环境,实际为东侧酸雾废气经3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合并一个排放口,由15m的排气筒排放,未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9.087 | 9.087 | 0 | 0 | 9.087 | 9.087 | |
0 | 2.374 | 2.374 | 0 | 0 | 2.374 | 2.374 | |
0 | 0.0576 | 0.0576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1703.52 | 31703.52 | 0 | 0 | 31703.52 | 31703.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6248 | 0.6248 | 0 | 0 | 0.625 | 0.62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混凝+絮凝+沉淀+pH回调+水解酸化+厌氧+缺氧+接触氧化+混凝+沉淀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2**项目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铜等七项指标按照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执行)要求的较严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 | 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碱液喷淋装置 | 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未被收集的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的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3 |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 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第二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4 | 生物除臭塔装置 | 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音 | 生产区、宿舍区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 类限值,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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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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