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000吨针织印染布、800万米梭织染色布、350万套沙发套装项目(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92MA269JPQ95 | 建设单位法人:沙美霞 |
沙美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湾 |
****侧、海荆路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5000吨针织印染布、800万米梭织染色布、350万套沙发套装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62-C1762-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湾 ****侧、海荆路西侧 |
经度:121.37708 纬度: 32.251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6 |
**湾行审批〔2023〕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92MA269JPQ95001P |
2024-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1645 | 运营单位名称:**** |
****0692MA269JPQ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92MA269JPQ95 | 验收监测单位:**添蓝****公司 |
****0600MA1XUKDQ26 | 竣工时间:2024-09-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blue-et.com/index.php?m=content c=index a=show catid=18 id=65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5000吨针织印染布、800万米梭织染色布、350万套沙发套装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4900吨针织印染布、600万米梭织染色布 |
一阶段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超柔短毛绒染整:白坯梳毛、白坯定型、染色、还原清洗、脱水、理布、定型、拉毛、烫光、剪毛、成品定型 摇粒绒染整:白坯定型、染色、还原清洗、脱水、理布、上柔定型、拉毛、剪毛、摇粒、成品定型 经编提花布染整:白坯定型、染色、还原清洗、脱水、理布、上柔定型、梳毛、刷毛、剪毛、成品定型 涤棉梭织布染整:缝头、精炼、水洗、染色、水洗烘干、成品定型 涤锦梭织布染整:缝头、精炼、水洗、染色、水洗烘干、成品定型 | 实际建设情况:超柔短毛绒染整:白坯定型、染色、还原清洗、脱水、理布、定型、起绒处理、剪毛、成品定型 摇粒绒染整:白坯定型、染色、还原清洗、脱水、理布、成品定型 经编提花布染整:白坯定型、染色、还原清洗、脱水、理布、上柔定型、起绒处理、剪毛、成品定型 涤棉梭织布染整:缝头、冷堆、水洗、染色、水洗、成品定型 涤锦梭织布染整:缝头、精炼、水洗、染色、水洗、成品定型 |
一阶段项目未新增洗毛、染整、脱胶、缫丝工序,其生产工艺根据实际略有变动,但未新增污染因子,根据核算,污染物总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定型废气:水喷淋+二级静电净化+27m排气筒(1~6#) 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废气: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15#) | 实际建设情况:定型废气:水喷淋+二级静电净化+35m排气筒(1~3#) 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废气:碱喷淋+水喷淋+15m排气筒(11#) |
1、一阶段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排气筒增高,根据核算,污染物总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2、一阶段项目实****处理站/危废库废气处理工艺变动,根据核算,污染物总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9.0784 | 0 | 0 | 0 | 49.078 | 49.078 | |
0 | 50.8948 | 262.9481 | 0 | 0 | 50.895 | 50.895 | |
0 | 0.8946 | 14.5783 | 0 | 0 | 0.895 | 0.895 | |
0 | 0.058 | 1.3568 | 0 | 0 | 0.058 | 0.058 | |
0 | 1.5764 | 24.1314 | 0 | 0 | 1.576 | 1.57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58 | 1.63 | 0 | 0 | 0.358 | 0.358 | / |
0 | 1.1664 | 15.2395 | 0 | 0 | 1.166 | 1.166 | / |
0 | 1.2289 | 9.3511 | 0 | 0 | 1.229 | 1.229 | / |
0 | 0.3821 | 5.9456 | 0 | 0 | 0.382 | 0.38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5500t/d污水处理站 | 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的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标准限值;总锑的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标《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中的标准限值 | 5500t/d污水处理站 | 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105.25mg/L、氨氮浓度均值:1.85mg/L、总氮浓度均值:3.26mg/L、总磷浓度均值:0.12mg/L、锑浓度均值:0.0762μ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静电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现代纺织产业园环境保护建设基本要求》(**湾环发〔2021〕13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水喷淋+静电净化装置 | DA001:颗粒物浓度最大值:7.5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1.4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未检出。DA002:颗粒物浓度最大值:8.2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1.3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21mg/m3。DA00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6.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2.6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未检出。 | |
2 | 生物滤池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现代纺织产业园环境保护建设基本要求》(**湾环发〔2021〕13号) | 碱喷淋+水喷淋 | 氨浓度最大值:1.15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0.03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减振、隔声设施 | 昼间:61~64dB、夜间:42~53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尘由环卫定期清运;废外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布、废线、废填料收集外售;污泥待鉴定,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油、废润滑油、废浆料、废网版、废刮色板、废膜、废滤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 | 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设置危险固废暂存场地,并设置有标志牌。严格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将本项目的****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不小于1600立方米的事故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物和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 企业已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一阶段项目单独建设有415立方米的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容积为3150立方米,项目实际运行时均为一备一用,调节池中有1575立方米的容积空余作为事故池使用,因此项目事故池总容积为1990立方米。企业厂区已落实防渗区设计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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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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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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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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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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