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中心建设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5110m2。
地理位置:**县威州镇阳光家园1期旁
原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绿化广场
未来用地规划:第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勘查开发局****调查队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样品快速检测(XRF)单位:****勘查开发局****调查队
初步调查缘由:地块历史上为荒地、操场、广场及绿化带,****广场及绿化带。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七种情形的自查情况包括:①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③ 历史上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④ 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 ⑤ 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⑥ 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⑦ 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民居和林地,不存在污染源,不属于上述7种情况。
****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县威州镇阳光家园1期旁,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3°34' 21.234",北纬31°28' 7.735",占地面积5110m2。****广场及人工绿化带,拟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经过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
2.地址:**省****县威州镇
3.联系人:黄老师
4.电话:181****4484
三、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调查单位名称:****勘查开发局****调查队
2. 地址:**市**区通济桥街道198号
3. 联系人:周丽萍
4. 电话:159****0709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