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型LNG船围护系统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043124 | 建设单位法人:林鸥 |
崔宵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大道9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大型LNG船围护系统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市**区 ****大道988号 |
经度:121.75126 纬度: 31.332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3 |
沪崇环保管〔202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25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
913********204312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913********014619A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0110MABXM1NN4C | 竣工时间:2024-08-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175E03101FCD4D00BD02279C21D45E3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新增波纹板等离子焊机、激光划线系统(含 扫平仪)、环氧树脂涂胶机、围护系统施工平台、热压板系统等工艺设备 551 台(套), 总投资 48397 万元,本项目仅为年产 4 艘大型 LNG 运输船液货舱围护系统的建造,不包 括船体等其他内容的建造,本项目不新增或改造建筑面积。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合计共新增工艺设备共计 619 台(套),其中围护系统工艺设备 526 台(套),主要包 括波纹板等离子焊机、激光划线系统(含扫平仪)、环氧树脂涂胶机、围护系统施工平台、热压板 系统等工艺设备;辅助生产工艺设备 93 台(套),主要为起重机、高空作业车、驳运设备、防护 装置等。以上工艺设备在生产一区、二区、三区平台等场地使用。项目总投资 50250 万元。 |
本项目变动前,本项目新增工艺设备共计551台(套);变动后,共计619台(套);项目 总投资从48397万元调整为50250万元,共计增加1853万元。****公司大型LNG船建造工艺、工法的转变,考虑整体成本增效,对项目内实施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脚手架搭设、划线碰钉、绝缘板安装、次屏蔽粘贴、上桥板安装、主屏蔽安装、密性试验、封堵封舱 | 实际建设情况:脚手架搭设、划线碰钉、绝缘板安装、次屏蔽粘贴、上桥板安装、主屏蔽安装、密性试验、封堵封舱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70000m3 /h移动式围护系统施工环控设备(出风口末端设置活性炭吸附箱) | 实际建设情况:70000m3 /h移动式围护系统施工环控设备(出风口末端设置活性炭吸附箱)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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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6.861 | 0 | 0 | 0 | 6.861 | 6.86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70000m3/h的环控设备末端安装活性炭箱处理设施 | NMHC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市《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中表2要求;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70000m3/h的环控设备末端安装活性炭箱处理设施 | 根据监测结果,1#~4#厂界处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均满足**市《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31/934-2015)要求,厂区内 5#点位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值 | 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等 | N1~N4 测点连续两天昼、夜间噪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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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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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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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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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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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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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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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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