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镀锌线、造型线提升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调试日期及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镀锌线、造型线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团林镇芦**路与锦绣三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概况:
1、环评编制时间:2024年10月;
2、环评批复时间:2024年11月04日;
3、环评批复文号:临港行审环评字[2024]30号;
4、建设情况:拆除热工二部1条垂直造型线,****中心7400m2的空闲区域**1条12t/h自硬砂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砂处理、浇注器、冷却、修磨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辅助设施等;在现有包装一区33000m2的空闲区域新增1台电加热镀锌炉,并将现有5台热镀锌天然气加热炉改为电加热炉,同时将人工镀锌线改造为自动镀锌线。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自硬砂生产线造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床装置处理后,经1根22m排气筒(DA114)排放;自硬砂生产线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排气筒(DA113)排放;自硬砂生产线落砂、砂再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排气筒(DA115)排放;修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排气筒(DA116)排放;清理(抛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水(摩擦再生机),循环冷却水排****设备处理后全部用于回用,均不外排。
3、固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砂轮、活性炭、废布袋、布袋除尘器粉尘(部分回用)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钢丸、不合格品、下脚料、磁选铁渣回炉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油桶、废活性炭、危险废包装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2024年12月01日-2024年12月30日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清扬
通讯地址:****经济开发区团林镇芦**路与锦绣三路交汇处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01日-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