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发展中心新宗地号903****020033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8 15:23 至 2025-01-02 15:23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4575.76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社区 | |||
经度 | 112.308445 | 纬度 | 28.59122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20 至 2024-12-1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周国宏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123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国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123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莫浩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404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梓山环路888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发展中心新宗地号903****020033地块位于**省**市****办事处****社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2.308445。、北纬28.591224。,调查总面积4575.76平方米。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奥维互动地图历史影像等资料收集,调查地块前****公司工业用地、****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农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现状为空闲地、交通运输用地。根据****规划局****分局出具的《****发展中心新宗地号903****020033地块所涉土地情况的说明》,调查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派出所建设项目。 根据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内北侧和西侧原****公司配件间,该厂已于2017年关停,场地内建筑物已于2019年全部拆除,无遗留环境问题,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地块内历史上未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物质及危化品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发现管道、沟渠或渗坑现象,未涉及规模化养殖,地块内从未出现过任何环境污染事故;相邻地块西北侧****公司地块以及原****瓷厂地块经委托技术单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调查报告结论显****公司地块以及原****瓷厂地块设置的土壤监测点位45项基本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下水监测点位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该调查结论表明两个企业的生产对其所在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未造成不利污染影响,所以也不会对调查地块的安全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本调查地块1000m范围内分布的其他各企业均已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对所产生污染物采取了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对调查地块安全利用没有不利影响。因此,本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土壤环境状况适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