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5日 |
标 题: ****关于同意实施**市2024年第五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4〕37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局:
你局《关于实施**市2024年第五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6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市2024年第五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2024年第五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市2024年第五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如下:
一、宗地概况
地块(项目)名称 | **平**青牛谷旅游项目A地块 |
土地来源 | 《****人民政府关于**市平**青牛谷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2〕737号) |
宗地坐落 | **市**区中里乡三陵村 |
实际出让面积 | 12490.24㎡(折合18.735亩) |
土地用途 | 旅馆用地 |
出让年限 | 40年 |
建筑密度 | V≤30% |
容积率 | 0.6≤V≤2.0 |
绿地率 | V≥30% |
建筑限高 | 不大于24米 |
其他要求 | 1.严禁在原生林地、生态廊道、坡度大于20°的山林地、滨水的两侧各50米范围内生态敏感地带等控制禁建区开发建设;2.其他配套设施须按各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
挂牌出让起始价 | 655.73万元(折合35万元/亩) |
报价增价幅度 |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132万元 |
其他建设要求 | 详见******局于2024年3月26日核发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自然设2024-002号) |
二、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四、出让的其他要求
(一)土地竞得人必须承诺严格遵守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则和国家保护矿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按照标准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避免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市平****公司水源,保证建设项目不出现影响****市平****公司采矿权行使的情形,否则土地竞得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土地竞得人须自持全部物业,年限不少于30年。
五、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六、成交价款缴交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七、建设期限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并在开工、******局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八、违约责任
(一)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出让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九、挂牌出让时间
****另行确定。
十、挂牌出让地点
****交易中心。
十一、挂牌出让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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