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王泗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大****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大****处理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的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大****处理厂项目
项目地址:**市**县王泗镇飞羊村10组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拟投资11586.62万元在**市**县王泗镇飞羊村10组****处理厂,本期废水处理规模为5000m3/d,经“采用“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水解酸化+CAST 工艺+磁混凝沉淀+深床反硝化+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处理厂”排放浓度限值(SS、pH、粪大肠杆菌群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限值)排入斜江河,产生的污泥直接进行浓缩脱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影响
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将会产生臭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
2、废水污染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入斜江河。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斜江河COD、氨氮和TP预测浓度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项****园区水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
3、噪声污染影响
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各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栅渣、沉砂、废药剂袋和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废紫外线灯管。栅渣和沉砂每天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产生的污泥直接进行浓缩脱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废机油和废紫外线灯管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与当地发展规划一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对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拟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可行,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的原则,尽可能回收和利用**,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且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所在区域公众的支持。综上,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所选厂址内建设是可行的。
四、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为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及团体,以及关心本项目的个人及团体。主要事项:
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https://pan.**.com/s/1E-oy_J3l2AvZ8Wjjg8t7Vw 提取码:5rgd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iUm_Vd0g6TUtS4cgMrCi9Q 提取码:nlpj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见到此公示后,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以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映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
八、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县**大道66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9206 邮箱:****@qq.com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诚明****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7****9673 邮箱:****@qq.com
十、公告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大****处理厂项目
项目地址:**市**县王泗镇飞羊村10组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拟投资11586.62万元在**市**县王泗镇飞羊村10组****处理厂,本期废水处理规模为5000m3/d,经“采用“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水解酸化+CAST 工艺+磁混凝沉淀+深床反硝化+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处理厂”排放浓度限值(SS、pH、粪大肠杆菌群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限值)排入斜江河,产生的污泥直接进行浓缩脱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影响
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将会产生臭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
2、废水污染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入斜江河。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斜江河COD、氨氮和TP预测浓度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项****园区水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
3、噪声污染影响
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各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栅渣、沉砂、废药剂袋和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废紫外线灯管。栅渣和沉砂每天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产生的污泥直接进行浓缩脱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废机油和废紫外线灯管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与当地发展规划一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对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拟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可行,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的原则,尽可能回收和利用**,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且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所在区域公众的支持。综上,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所选厂址内建设是可行的。
四、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为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及团体,以及关心本项目的个人及团体。主要事项:
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https://pan.**.com/s/1E-oy_J3l2AvZ8Wjjg8t7Vw 提取码:5rgd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iUm_Vd0g6TUtS4cgMrCi9Q 提取码:nlpj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见到此公示后,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以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映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
八、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县**大道66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9206 邮箱:****@qq.com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诚明****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7****9673 邮箱:****@qq.com
十、公告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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