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某水务企业**项目专项法务服务项目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已收到部分潜在投标人提问,给出以下澄清:
问题:
我单位******事务所****事务所)已报名参与了贵司“**省某水务企业**项目专项法务服务项目(项目号:****)”。我单位****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于2021年2月25****司法局出具的《准予******事务所吸收****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渝司许律字〔2021〕160号),并于同月完成****事务所的整体吸收合并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提请贵司澄清以下问题:
1. 根据《比选文件》第一章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项规定“投标人须为依据中国法****事务所,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司法局出具的《准予******事务所吸收****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我单位已完****事务所的整体吸收合并工作,****事务所人员全体转入我单位,我单位依法****事务所的全部资质、人员、业绩、经营年限、资产负债等一切法律权利与义务。
须贵司澄清:我单****事务所在法律层面实际为同一主体,我单位就本次投标可基于《准予******事务所吸收****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事务所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且在**主**有常设机构的房屋产权证。
2. 根据《比选文件》第一章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项规定“投标****分所)的,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
****司法局出具的《准予******事务所吸收****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我单位已完****事务所的整体吸收合并工作,****事务所人员全体转入我单位,我单位依法****事务所的全部资质、人员、业绩、经营年限、资产负债等一切法律权利与义务。
须贵司澄清:我单****事务所在法律层面实际为同一主体,我单位就本次投标可基于《准予******事务所吸收****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事务所和******事务所的情况参与投标。
3. 根据《比选文件》第三章第2.2.5点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近三年平均执业收入;2019年以来,荣获****协会颁发的相关荣誉;近5年内,比选人报送的服务团队律师为供水、排水行业企业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数量;近5年内,比选人报送的服务团队为国有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近5年内,比选人报送****公司提供过投资并购类专项法律服务”。
****司法局出具的《准予******事务所吸收****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我单位已完****事务所的整体吸收合并工作,****事务所人员全体转入我单位,我单位依法****事务所的全部资质、人员、业绩、经营年限、资产负债等一切法律权利与义务。
须贵司澄清:我单****事务所在法律层面实际为同一主体,我单位就本次投标可基于《准予******事务所吸收****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事务所的营业收入、****协会颁发的相关荣誉、服务团队律师为供水、排水行业企业提供常年顾问法律服务业绩、服务团队为国有业务提供过法律服务业绩、****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业绩。
回答:
鉴于贵****司法局出具的同意贵单位吸收合并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贵单****事务所和******事务所的情况参与投标,依法****事务所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且在**主**有常设机构的房屋产权证;****事务所的营业收入、****协会颁发的相关荣誉、服务团队律师为供水、排水行业企业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数量、服务团队为国有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公司提供过投资并购类专项法律服务业绩。贵单位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比选人:****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