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果市鼎荣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养猪 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3MA5PYANT5Y | 建设单位法人:向珍娣 |
向珍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壮族自治区**市**市**镇 壮烈村停长**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态养猪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市**市**镇 壮烈村停长**屯 |
经度:109.371019 纬度: 23.8238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12 |
百环管字〔2021〕1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3MA5PYANT5Y001X |
2022-04-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23MA5PYANT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5PRM9B3N | 验收监测单位:**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 司 |
914********642129B | 竣工时间:2022-04-24 |
2022-01-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2-04-24 |
2022-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06-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aba3e01d2e5d78a9a8e7241de5e8862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市**镇壮烈村停长**屯,占地面积2.37公顷,地理位置东经107.477456度,北纬23.544631度,建设性质为**,建设规模年出栏商品猪18000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占总投资的28.1%。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育肥舍。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高温消毒房、装猪台、有机肥包装车间。公用工程包括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排水系统、供热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除臭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废水处理系统(容积18000立方米的蓄粪池、容积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化粪池),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固废处理系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容积7650立方米的异位发酵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占地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镇壮烈村停长**屯,占地面积2.37公顷,地理位置东经107.477456度,北纬23.544631度,建设性质为**,项目生产规模由年出栏育肥猪 18000 头变更为年出栏育肥猪 10000 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占总投资的28.1%。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育肥舍。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高温消毒房、装猪台、有机肥包装车间。公用工程包括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排水系统、供热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除臭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废水处理系统(容积18000立方米的蓄粪池、容积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化粪池),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固废处理系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容积7650立方米的异位发酵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占地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育肥舍。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高温消毒房、装猪台、有机肥包装车间。公用工程包括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排水系统、供热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除臭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废水处理系统(容积18000立方米的蓄粪池、容积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化粪池),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固废处理系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容积7650立方米的异位发酵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占地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开发、使用功能不发生变化,与环评一致;****公司发展与建设的需要,项目生产规模由年出栏育肥猪 18000 头变更为年出栏育肥猪 10000 头,生产规模减少,不属于重大变更,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也会相应的减少,其他污染物(细颗粒物、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等)也会相应的减少;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发生变化,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定期清扫猪舍,喷洒除臭剂,对猪舍、蓄粪池、异位发酵床等产生恶臭的单元采取密闭措施,病死猪经无害化处理机处理,确保产生恶臭的单元﹒所排放的恶臭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经高于屋顶1.5米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餐厨废水经隔油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粪污等一并进入蓄粪池,经调节后再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理。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与污水一并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理,处理后产物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中相应标准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国农业行业标准一有机肥料》(NY525-2012)中相应标准要求,作为有机肥外售;发酵床废垫料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病死猪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采用无害化降解机进行处理;废饲料包装袋经收集后由饲料生产厂家定期回收;项目使用的兽药、疫苗、消毒剂等防疫卫生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生的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HW841-001-01),按危废要求进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 (六)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工作。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重点防治区为猪舍、异位发酵床、蓄粪池、无害化处理间、初期雨水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了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上区域的防渗工作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逐条落实。项目须布设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点,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七)落实和开展《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时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主体工程建设时,同步进行了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的建设,经现场检查,主体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善,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较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八)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蓄粪池日常需预七、我****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监督检查,****环境局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时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主体工程建设时,同步进行了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的建设,经现场检查,主体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善,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较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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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 | Ⅲ类 | 雨污分流,雨水采用明沟,在猪舍周围及厂区四周 修建雨水明沟,雨水经汇集排入周边低洼地点;污 水管采用暗管形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养殖 废水经流沟接入蓄粪池,喷淋于异位发酵床发酵处 理,经微生物发酵降解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卖。 | 已落实,执行效果 良好。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国家标准 | 项目营运期猪舍废气已通过保持猪舍清洁、喷洒除臭剂,猪舍封 闭,蓄粪池设有顶棚、异位发酵床设有顶棚且建设 1m 高的围栏, 不会造成份无泄漏,化尸池均为密闭装置,可防止臭气外溢,加 除臭剂等措施后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得知,臭气排放浓度已达到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 7 集约化 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 NH3、H2S 浓度满足《恶 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食 堂油烟采用油烟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引至 楼顶的专用烟道排放。 | 已基本落实,执行 效果良好。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 准 |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噪声、生猪叫声,通过选用低噪声 设备,设必要减振装置、消声器,已尽可能室内及水下安装,加 强生猪饲养管理及场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已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 2 类区标准要求。 | 已落实,执行效果 良好。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工作。本项目地下水污染 重点防治区为猪舍、异位发酵床、蓄粪池、无害化处理 间、初期雨水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间等,一般防渗 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了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 上区域的防渗工作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逐 条落实。项目须布设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点,建设单位 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水质的 变化与污染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 项目重点防渗区底部采用粘土、**度聚乙烯土工膜(HDPE) 进行防渗处理,等效黏土 Mb≥6m,K≤1.0×10 -7cm/s;一般防渗 区,参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 要求进行设计,铺设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切断污染 地下水途径。防渗混凝土厚度≥1.5m,K≤1×10 -7cm/s。;定期 进行检漏监测,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包括制定 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 度。已落实,执行效果 良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 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与污水一并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理,处理后产物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 -2012)中相应标准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国 农业行业标准一有机肥料》(NY525-2012)中相应标准要 求,作为有机肥外售;发酵床废垫料作为有机肥原料外 售;病死猪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采用无害化降解机进行处理;废饲 料包装袋经收集后由饲料生产厂家定期回收;项目使用 的兽药、疫苗、消毒剂等防疫卫生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 产生的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HW831-001-01),按危 废要求进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 废 暂 存 间 要 按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职 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与污水一并进入异位 发酵床处理;处理后产物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中相应标准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国农业行业标准一有 机肥料》(NY525-2012)中相应标准要求,作为有机肥外售;发酵 床废垫料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项目使用的兽药、疫苗、消毒剂 等防疫卫生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生的废弃物已按危废要求进 行管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严格执行各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加强场区绿化的种植及 养护,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项目严格执行各项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加强场区绿化的种植及 养护,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 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 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 部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 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 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 ****生态养猪建设项目选址不涉及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项目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及可能 产生的环境风险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处置均能达到 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控制范围内,能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不会造成 区域环境质量下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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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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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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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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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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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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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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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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