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5:52
招标人:****
项目名称:****(药乡支行与高新区支行)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机构:****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
中标候选人名称、报价及供货及安装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298875.00元
供货及安装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331280.00元
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投标报价:395000.00元
供货及安装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质量:合格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3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并递交纸质盖章异议材料。书面异议材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地址:****广场B座三楼311室
联系人:纪涛、梁**
电话:0558-****952 189****8021 199****5553
邮箱:****@qq.com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递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银行****办公室
联系人:邢主任
联系电话:0558-****101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