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第二次变更)
********地块位于**市**区**横一**侧,**东**侧,**大道北西侧,**东路东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279867°、北纬23.201108°;地块调查面积为38047.349m2。
根据地块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 地块在历史使用期间曾作为农用地使用,也从事过汽车销售、美容和维修等相关生产活动。根据2021年4月13日~5月12日******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医院地块(AB29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公园绿地(G1)和城市道路用地(S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标准,该项目地块划分为第一类用地。
受****委托,****承担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22年9月,****所编制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和《********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随后通过了专家复核并完成备案工作。调查结论表明:土壤中砷含量超筛,最大超筛倍数为14.97,超筛深度为0~29m(调查阶段未兜底)。超筛投影面积为37750.996m2。地下水中的1,2-二氯丙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甲苯(总量)和砷4个指标超筛。《风评报告》结论表明: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砷的风险不可接受,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中砷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度范围为0~29m,总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投影面积为 37987.57m2,需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土方量为353138.6m3(后经《风评报告(变更)》核实为354842.2m3)。地块地下水的总体风险值可以接受,不需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地块土壤污染物砷的修复目标为60mg/kg。
2023年11月,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暨南大学根据细化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对地块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进行调整,编制了《**** ****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评报告(变更)》)****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风评报告(变更)》结论表明:根据未来的建设规划,地块被划分为基坑外和基坑内两个部分。在基坑外的区域,污染土的开挖标高区间为21.0m至16.5,相对于未来首层地面标高的深度在1.0至5.5m之间;而在基坑内,污染土的开挖标高区间则为22.0m至-4.9m。其中,主体建设区域将开挖至**高程标高-0.3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2.3m。**楼区域将开挖至**高程标高-1.8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3.8m。南塔楼区域将开挖至**高程标高-1.7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3.7m。特定区域(柱墩、电梯井、集水井、战时厕所等)将开挖至**高程标高-0.8m至-5.0m,对应的相对未来首层地面标高深度为22.8~27m。本地块上层开挖区土壤关注污染物砷的风险不可接受,需要修复或管控,建议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值为60mg/kg。**高程标高22.0m~(-4.9m)(相对首层地面深度为0.0m~26.9m),需清挖修复的污染土方量为286727.3m3,覆盖范围35988m2。未清挖的污染土需进行风险管控,管控范围主要是依据各层未清挖污染土壤的地面投影面积概化而得,总面积为19603m2,大约占整个地块一半,并主要集中在地块的东侧。进一步细分,基坑外和基坑内的管控面积分别为4686m2和14917m2。
2024年4月,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根据《风评报告(变更)》,编制了《**** ****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环境局进行备案。2024年7月,******公司中标并承担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结合工期、成本需求,对修复模式、修复技术路线、修复工程量、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了变更,编制《**** ****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变更)》。2024年10月《********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变更)》****环境局完成备案。现因项目需要,对阶段性效果评估计划进行了修改,并编制完成本《********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第二次变更)》(以下简称《修复方案(第二次变更)》)。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1)更新了项目的阶段性效果评估计划。
(2)根据阶段性效果评估计划,对疑似污染土壤和筛上物的处置路线进行了调整。《修复方案》(变更)表明:污染土壤采用“异地修复处置+原位风险管控”模式对其进行处理处置。对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开挖的污染土壤,采取异地修复处置;对开发建设不涉及开挖的污染土壤,采用原位阻隔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修复方案(第二次变更)》形成具体技术路线如下:(1)针对开挖过程中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砷污染土,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按鉴别确定的危废类别进行处理。
(2)针对开挖过程中鉴别为非危险废物的砷污染土,经开挖和场内预处理后运输至**市****中心进行异地处置。
(3)针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清洁土,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堆存条件,经清挖后直接外运消纳。
(4)针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疑似污染土,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大规模堆存条件,经效果评估单位检测合格且阶段性效果评估验收通过后外运消纳。对于检测不合格的疑似污染土,当作污染土运输至**市****中心进行异地处置。
(5)针对污染土壤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筛上物,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大规模堆存条件,冲洗干净后,由环境监理单位抽样计量估算、效果评估单位审核确认。若每100m3附着的土壤量小于100kg,则可直接外运消纳;若每100m3附着的土壤量大于或等于100kg,则重新进行冲洗直至附着的土壤量小于要求,并经环境监理抽样计量估算、效果评估单位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外运。
(6)针对不进行开挖的污染土,结合后期开发建设的基坑围护结构和地下室底板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底板构筑物+基坑外硬化阻隔”的方式进行原位阻隔。
(7)针对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成孔成槽产生的扰动土壤,****中心堆存要求后运输至**市****中心进行异地处置。
(8)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和筛上物冲洗废水,采用“混凝沉淀+高级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置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洗车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置达标后场内回用;针对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
(9)开挖、运输、土壤堆存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采用雾炮降尘、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等降尘措施。
(10)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材料和材料包装袋等统一分类收集后运****处理站进行处理;针对废水收集池中产生的沉淀土壤、洗车台沉淀土壤,作为污染土壤外运处置。针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底泥,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11)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采取合理增高厂界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控制机械施工幅度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