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旅游管理服务基地填海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3MB2C43005W | 建设单位法人:杨斯峰 |
李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后宅镇中兴路国土大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南****基地填海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54-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69-N7869-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岛的西部,在长山尾粗沙至大猴澳海域 |
经度:116.9549 纬度: 23.4491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5 |
粤环审〔2024〕1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835 |
1250.28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1MA5CHTKJ1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公司 |
914********4042582 | 验收监测单位:**桓乐****公司,******公司 |
****0523MB2C43005W,914********368736L | 竣工时间:2022-11-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1268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填海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填海工程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工程填海面积为 41.3267 公顷,形成陆域面积为 36.23 公顷, 陆域交工高程为+3.3 米; **护岸总长度 2320 米, 其中西护岸长 179.7 米, 北护岸长 765.1 米, 东护岸长380.7 米, 南护岸长 994.5 米。 工程建设内容不包括填海后续陆域上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填海面积为 41.3267 公顷,形成陆域面积为 36.23 公顷, 陆域交工高程为+3.3 米; **护岸总长度 2320 米, 其中西护岸长 179.7 米, 北护岸长 765.1 米, 东护岸长380.7 米, 南护岸长 994.5 米。 工程建设内容不包括填海后续陆域上建设项目。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程的总体施工方式为:临时围堰、护岸堤身→陆域推填→护岸护面、现浇砼挡墙、绿化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的总体施工方式为:临时围堰、护岸堤身→陆域推填→护岸护面、现浇砼挡墙、绿化工程。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一) 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 及时拆除现有施工临时便道, 并做好拆除过程中的施工围挡与冲淤监测工作。( 二) 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落实生态修复方案要求, 切实做好生态化海堤和岸滩建设、 海洋生物**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落实海洋生物**补偿措施。( 三) 认真落实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已承诺在地块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拆除施工临时便道。2、已完成生态修复工程,完成生态化海堤和岸滩建设,已缴纳 323.61万海洋生物**补偿金。3、已开展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
由于地块尚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确保填海****联通,暂未拆除施工便道,已承诺后期进一步拆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性质
**填海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填海工程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工程填海面积为 41.3267 公顷,形成陆域面积为 36.23 公顷, 陆域交工高程为+3.3 米; **护岸总长度 2320 米, 其中西护岸长 179.7 米, 北护岸长 765.1 米, 东护岸长380.7 米, 南护岸长 994.5 米。 工程建设内容不包括填海后续陆域上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填海面积为 41.3267 公顷,形成陆域面积为 36.23 公顷, 陆域交工高程为+3.3 米; **护岸总长度 2320 米, 其中西护岸长 179.7 米, 北护岸长 765.1 米, 东护岸长380.7 米, 南护岸长 994.5 米。 工程建设内容不包括填海后续陆域上建设项目。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程的总体施工方式为:临时围堰、护岸堤身→陆域推填→护岸护面、现浇砼挡墙、绿化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的总体施工方式为:临时围堰、护岸堤身→陆域推填→护岸护面、现浇砼挡墙、绿化工程。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一) 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 及时拆除现有施工临时便道, 并做好拆除过程中的施工围挡与冲淤监测工作。( 二) 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落实生态修复方案要求, 切实做好生态化海堤和岸滩建设、 海洋生物**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落实海洋生物**补偿措施。( 三) 认真落实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已承诺在地块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拆除施工临时便道。2、已完成生态修复工程,完成生态化海堤和岸滩建设,已缴纳 323.61万海洋生物**补偿金。3、已开展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
由于地块尚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确保填海****联通,暂未拆除施工便道,已承诺后期进一步拆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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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已由船舶配备的收集设施收集,不乱排入海。 | 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上岸委托****、**市****公司、瑞****公司等接收处理。 | |
2 |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均由现场配备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均由现场配备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交由******公司****公司清运 | |
3 | 陆域运输车辆均采用的是合格适配的运输车辆,做好装卸遮蔽,控制运输强度。 | 陆域运输车辆均采用的是合格适配的运输车辆,采用装卸遮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优化填海平面布置,形成离岸人工岛形态,减少填海面积后不占用海岛岸线,避免对海岛岸线的影响。 | 根据现场勘察及《南****基地工程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报告》(报批稿),项目已优化填海平面布置,形成离岸人工岛形态,不占用海岛岸线 | |
2 | 拆除施工便道,拆除后恢复海域岸线形态,保证岛屿自然岸线与填海形成陆地之间水体与外部海域水体的连通性和在潮汐作用下的自然交换能力。 | 地块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完成,建设单位已承诺拆除施工便道 | |
3 | 严格控制施工路线及施工区域,仅利用施工便道进行施工作业 | 仅利用施工便道进行施工作业,无新占用岸线情况 | |
4 | 落实生态修复方案中相关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区域生态环境 | 已落实生态修复方案 | |
5 | 海洋生态系统恢复措施 | 2022年9月28日缴纳323.61万海洋生物**补偿金,剩余83.26万元承诺待资金到位后续进一步缴纳 | |
6 | 用海调整、生态化海堤绿化种植,生态化岸滩、跟踪监测 | 已完成用海调整,生态化海堤绿化种植,生态化岸滩 |
表7 风险设施
1 | 在施工阶段若遇台风等恶劣天气即停止施工 | 台风等恶劣天气停止施工 | |
2 |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 2022年4月12日施工单位********海事处联合开展防台应急演练,加强防范意识。 ****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气象预报信息,报告项目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等 | |
3 | 施工阶段已加强对施工作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参加施工作业的船舶均经过相关的安全检查,有关人员已经过水上作业的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并认真落实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 参加施工作业的船舶均经过相关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教育。 2021年5月13日海事局发布施工作业通告和航行警告(粤汕航通〔2021〕0048号)。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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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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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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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海洋生态补偿金额赔偿共计406.87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2年9月28日缴纳323.61万海洋生物**补偿金,剩余83.26万元承诺待资金到位后续进一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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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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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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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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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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