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关于承揽某企业屋顶光伏EPC项目光伏支架及配件的采购(第二次)中选人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中选人 | 不含税总报价 | 含税总报价 |
1 | **设计院关于承揽某企业屋顶光伏EPC项目光伏支架及配件的采购(第二次) | **** | ****400.00元 | ****582.00元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
三、提出异议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人:谭灿、黄元媛
联系电话:130****3402、185****5135
邮箱地址:****@chinaccs.cn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