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4年**、**标段综合代维服务补充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编号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拟采****公司2024年**、**标段综合代维服务补充采购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巡检作业、日常故障处理、更新改造、验收工作、仓库管理、临时性配合工作。
1. 服务地点:**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规模:预估采购金额为193.11万元(含税),本采购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以订单为准。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采购人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4. 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2月28日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止。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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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本次采购内容是代维服务,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总部《能源业务运维指导意见》(运行维护〔2020〕7 号),“运维充分运用一体化、集约化、共享化的理念,采用与一体业务大统筹、大运维的模式”“可与一体业务或者跨行业业务进行复用发挥协同效应”,本次代维服务拟向现有的一体业务代维单位进行定向谈判。符合总部《****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可选用定向谈判方式情形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5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枫林路15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金浦路20****中心A座10层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廖庆巧/赵发飞/高扬
电 话:180****6353/184****2556/159****7653
电子邮件:****@189.cn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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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