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示〔2024〕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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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评审咨询机构的公示
为推进我局项目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需要选用第三方审查咨询机构对**泰恒****公司编制的《****公司110kt/aN-甲基苯胺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司110kt/aN-甲基苯胺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10221.28万元
三、服务内容:对****拟开展的审查事项按委托内容组织实施专家审查服务。
四、选定形式:待定。
五、机构条件:
1、具备化工行业相关资质和经营范围;
2、近一年审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
3、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该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技术审查活动;
5、本项目不得再行转包、分包。
六、报价方式
此次选定采用单价报价制,委托人设定最高限价,申请人向委托人报价为该项目的评审服务费,申请人只能报出一个价格,出现多个报价或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申请竞价的机构须在开始报价前1小时将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主持会议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职称证书、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送至邮箱,未按要求发送的不予确认为竞价机构。报价需在要求时间内将报价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正文格式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价格大小写”,并上传评审机构报价单,未按要求发送的视为无效报价。
七、选定原则
采用平均价法。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00元,申请人所报服务费价格最接近平均价且有能力全面履行合同的,确定为中选机构。(注:申请人小于三家采用最低价确定审查机构,出现报价一致情况,预中选人采取二轮或多轮竞价按最低价原则确定中选服务机构)
八、有关要求
1、申请人有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提供服务。
2、申请人应先行承担与该会议相关的所有费用,委托方不再负担协议要求以外的费用。
3、本项目需要聘用5名以上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等级职称的专家。
4、申请人中标后要立即开展准备工作,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专家人选,并且至少提前一天将报告送至每位专家手中,便于专家提前预审。
5、申请人应指派掌握本次项目业务能力的人员组织会议,组织会议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与本项目行业相对应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参会,并能够总结归纳专家意见。
垂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4:00—12月19日14:00
垂询电话:0319—****109 孙晓飞
报价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00—14:30
邮箱账号:****@163.com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