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电站项目充电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核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以下简称“比选人”)。项目已具备比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
二、比选范围及相关要求
1.比选范围:本次比选拟采购17台160KW直流充电桩,包括:(1)充电桩、充电枪、预埋件等全部配件;(2)接入指定充电运营监控管理平台;(3)充电桩整机运输及现场卸货;(4)设备调试服务;(5)提供5年全桩质保(包括但不限于桩体、模块、易损件如枪头、枪线、显示屏等)、5年模块质保及质保期内(5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8小时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2.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比选申请,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3.本项目产品指标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如有最新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4.最大交货完成工期:合同签订后 40 日内。
5.采购要求:比选人将根据实际需求订购充电桩并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支付设备采购价款。
6.交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具体地点按比选人要求执行。
7.其他要求:充电桩的生产需符合国家对充电桩要求,充电桩要具有节能高效、智能化水平高的特点,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比选申请人应与比选人进行必要的技术沟通,比选申请报价应充分考虑充电桩所含设备的设计费、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调试费、税费、管理费、培训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比选申请人应全面考虑充电桩的整体性、可靠性,如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比选申请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40万元直流充电桩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3.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附产品报告复印件。
4.财务要求:比选申请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一般纳税人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可****税务局门户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提供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记录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5.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并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
6.安全要求:5年内(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因设备质量问题引发重**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并符合第三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间,下同)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到 **高新区创业路1****中心14楼****市场拓展部 持下列资料领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若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出具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设备的授权书;
(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2.比选文件费用和比选申请保证金费用的约定:
比选文件费用:无;
比选申请保证金金额:无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30 日10时00分;
2.递交地点:**市高新区创业路1****中心商业楼2楼会议室(洽谈室二);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现场开标。
4.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相关公示在****网站发布(http://www.****.cn/)。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市高新区创业路1****中心14楼
联系人:温女士
电 话:028-6391 5687
比选人:****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