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经开区2025年零星绿化景观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开发区;
2.2工程规模: /;
2.3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设计任务书);
2.4设计服务期: 签订设计合同开始至工程综合验收结束(单个项目设计周期需满足招标人要求);
2.5合同估算价:约28万元;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图纸审查;
2.8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1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7月-2024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市**西路239号)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7月-2024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投标保证金票据
4.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
接收单位:********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城南支行
账 号:106********009048
交纳形式:****银行汇票或转账(需备注报名工程名称,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提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5时00分,地点为**市文庄路16号,****开发区****中心二楼东侧开标三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7月-2024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及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7月-2024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注:(1)上述第(4)、(5)、(6)项及社保交费清单可携带打印的电子证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扫描二维码可查),其他材料需携带原件,上述材料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复印件不清晰难以辨识的作废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其他
8.1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 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开发区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0-****0871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0-****0871 | |
联系地址:****开发区 邮政编码:214200 |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0-****8162 联系地址:**市**西路239号 邮政编码:214200 |
监管部门 |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开发区****中心 联系地址:宜****中心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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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