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6059(******服务中心环评窗口)
通讯地址: 中国﹒**省**市**区越溪**路18号
邮 编: 215104
联系单位: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护理院 | **省苏****开发区梧桐街9****广场3幢 | **** | **吴环****公司 | ****拟利用**和城****公司****社区内闲置的3号商品房,开展护理院的建设,3号商品房由**和城****公司转租给****。护理院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院内拟设立内科、中医科等科室,设立护理床位约170张 | ①废气:本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经密闭收集,进入“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一体设备(TA001)”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最终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日常护理过程中消毒液、酒精挥发废气组织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 ②废水:项目、医护废水、洗衣废水、消毒拖地废水和生活污水收****处理站处理****处理厂,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处理厂接管标准。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④固废:本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2024年9月5日至9月6日在**建设项目环保信息网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