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中心校食堂伙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11-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酒店****公司
地址:**市**区环**一路34号4栋1-8号门面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民族路14号A栋二层4号商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2024****中心校食堂伙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向我局投诉。投诉人称,该采购项目原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局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投诉书,现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初步核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酒店****公司弃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本项目反复流标,且存在争议,请采购单位认真研究采购事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事项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另行调查。
****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信息:
投诉处理书202401.pdf (45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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