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1号 |
【信息时间:2024-12-18】 |
受****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本项目“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 客观分(50分)”中“4.派驻服务人员评价”的第(9)项更正如下: “(9)洗衣工: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扫描件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每个合格的人员得2分,最多2分;”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大道西段北侧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锐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146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2024年12月18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