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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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环境局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无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洈水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洈水镇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水库旅游公路(7.46公里)其中一段,路线起于洈水镇团山口村,与洈水旅游快速通道(355省道)平交,利用洈河大道规划走廊带,向南与街杨线平交,跨洈水河后经杨家河村、麻砂滩村,****社区与环坝大道相交,全长约4.97公里。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0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征询公众意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136****6808
通讯地址:****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楚天****公司
联系人:刘时武
电话:139****9945
通讯地址:**市**区**西路440号商务楼305号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以及面谈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信息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楚天****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