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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兴政函〔2024〕39号 | 发文时间:2024-07-09 |
发文机关:****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2024-05、0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7-09 |
******局:
你局《关于2024-05、0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4〕7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4-05号宗地,面积为21529.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规模不低于21529.3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二、同意将位于**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4-06号宗地,面积为33744.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规模不低于33744.3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三、同意上述两宗地作为“标准地”出让,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及“标准地”要求如下:产业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5万元/亩,容积率大于等于1;2024-05号宗地单位能耗增加值≥0.9万元/吨标准煤;2024-06号宗地单位能耗增加值≥1.1万元/吨标准煤;2024-05、06号宗地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t)不得小于1117.31万元/t。
四、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一是确定2024-05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7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35万元,增价幅度为15万元或15万元的整倍数。二是确定2024-06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1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95万元,增价幅度为24万元或24万元的整倍数。三是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部、****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五、同意2024-05、06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2.602208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挂牌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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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