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审环公示〔2024〕1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公司年产500套除尘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期:12月17日-12月19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辉
联系电话:0317-****6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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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泊审环表〔2024〕67号 审批意见: 一、******公司****开发区环**路,****中心地理坐标为116°38′6.542″E,38°03′34.535″N),投资450万元建设年产500套除尘设备项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为****。本表可作为环境管理依据。 二、项目为**项目,施工期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下料、打磨工序废气经固定工位顶吸+滤筒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工序经密闭喷砂房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晾干)工序废气经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废气经固定工位顶吸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增加有组织收集率。 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区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将设备布置在室内,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大减振基础,设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减振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固废:边角料、废钢砂、除尘灰收集后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 t/a、NH3-N:0 t/a、SO2:0 t/a、NOX:0 t/a、颗粒物:3.96 t/a、非甲烷总烃:1.44 t/a。 四、打磨、下料、喷砂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喷漆(晾干)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日常环****政府管理要求,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参照本环评中要求执行。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局****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各项要求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项目建成调试生产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取得相应排污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需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生态环境局****大队。 ****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