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莆田市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补充通知
莆建管〔2024〕46号
各县(区、****住建局:
为推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引导市民群众开展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购置,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让市民群众得到实惠。基于各县(区、****住建局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就《****等4部门关于印发**市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建管〔2024〕43号)文件中部分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有收房手续)的合法住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已进入装修环节,可提供合法权源权属证明,如安置房协议书、选房确认书等。
二、申请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的,****公司签订合同,补贴内容包含家具家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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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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