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装备制造及智能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的有关环境信息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装备制造及智能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黔南布依族****工业园区(广顺片区)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购置土地205亩,厂房77118.88平方米。在原有厂房**9条各类金属结构加工生产流水线,**厂房约9000平方米(其**材料切割下料厂房6000平方米,一级库房3000平方米),**露天成品堆场20000平方米及全厂绿化工程、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达到年产桥梁钢结构3万吨、压力容器0.2万吨、非标设备0.5万吨、轻型钢结构0.3万吨、风电塔筒1万吨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路108号
联系人:周娅丽
联系电话:157****275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张程淋
联系电话:182****1307
通讯地址:**省贵****花园碧海红湖6号楼4单元6层1号
E-mail:****@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本次公示下方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com/s/1pplIi415csXlzaNBrgamnA
提取码:zbyw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在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我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将按要求进行反馈和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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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