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南油田莱78块外扩及莱87块西扩产能建设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502156 | 建设单位法人:任超 |
姜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青南油田莱78块外扩及莱87块西扩产能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经度:118.84779 纬度: 37.43501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21 |
东开审批字〔2020〕2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502156001W |
2024-02-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380 |
369.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1703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2MA3CNWFT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2MA3CNWFT9G | 竣工时间:2024-02-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胜利油田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原油产量194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原油产量8400t/a |
变动情况:油井和注水井数量均未增加,根据环评阶段预测,项目投产初期油井产液量为2.21×104t/a,产油量为1.94×104t/a,注水量为0.45×104m3/a。 验收调查期间,本项目运行工况稳定,油井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项目实际生产情况,9口油井产液量合计1.46×104t/a,产油量合计8400t/a。1口注水井注水量为0.357×104m3/a 原因:环评产液量、产油量为预估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管道试压废水由达标后回注地层变更为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废水处置去向,保证废水去向可靠,无外排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与环评相比,莱78-斜10C、莱78-斜11井场位置向南移动205m,莱87-斜33井位置向东南移动899m。原因:根据油藏情况调整井位,但评价范围内未新增敏感目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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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65.38 | 21.55 | 0 | 0 | 0 | 186.93 | 21.55 | / |
0.007 | 0.005 | 0 | 0 | 0 | 0.012 | 0.005 | / |
0.099 | 0.015 | 0 | 0 | 0 | 0.114 | 0.015 | / |
0.007 | 0.0013 | 0 | 0 | 0 | 0.008 | 0.001 | / |
1.3067 | 0.06 | 0 | 0 | 0 | 1.367 | 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标准限值 | 低氮燃烧器 |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排气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施工期 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固液分离设备分离出钻井固废后,再利用干化设备进行处理,固废最终委托专业单位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垃圾(废弃管线、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填埋场填埋处理确保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2、运营期 油泥砂和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青南集输站油泥砂贮存池,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 1、施工期 经调查,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油田固邦****公司、**市新鲁****公司、胜利油田众安****公司进行处置,分离出的废水一部分通过罐****处理站处理,未外排,另一部分用于中****公司****公司井队用于配置钻井泥浆;已由钻井施工单位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压裂返排液通过罐车拉运至青南集输站处理,未直接外排至周围环境;施工废料已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了清运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 2、运营期 本次验收期间,未产生清罐底泥、废润滑油、废沾油防渗材料,但验收期间莱78-X14井进行了井下作业,含油垃圾产生量0.36t/a,井下作业油泥砂产生量0.98t/a,委托****(合同见附件4)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已完成了合同的签订,未直接外排于周围环境。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钻井废水、酸化废液、施工作业废****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管线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青南集输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 2、施工期: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固液分离设备分离出钻井固废后,再利用干化设备进行处理,固废最终委托专业单位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垃圾(废弃管线、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填埋场填埋处理确保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运营期:油泥砂和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青南集输站油泥砂贮存池,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泥浆不落地”****油田固邦****公司、**市新鲁****公司、胜利油田众安****公司处理,钻井废液根据实际情况拉运至永北废液站处理,或者井队回用于其他钻井;实际施工作业废液通过罐车拉运至青南集输站处理,未直接外排至周围环境;管道试压均采用**,循环利用,试压结束后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未外排至施工场地外环境;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场地环保厕所。运营期:验收调查期间莱78-X14井开展了酸化作业,经现场调查,实际井下作业废液、酸化废液收集通过已有管线进入井场内多功能罐,与采出液一同拉运至青南集输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采出水经依托的青****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 2、施工期:经调查,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油田固邦****公司、**市新鲁****公司、胜利油田众安****公司进行处置,分离出的废水一部分通过罐****处理站处理,未外排,另一部分用于中****公司****公司井队用于配置钻井泥浆;已由钻井施工单位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压裂返排液通过罐车拉运至青南集输站处理,未直接外排至周围环境;施工废料已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了清运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 运营期:本次验收期间,未产生清罐底泥、废润滑油、废沾油防渗材料,但验收期间莱78-X14井进行了井下作业,含油垃圾产生量0.36t/a,井下作业油泥砂产生量0.98t/a,委托****(合同见附件4)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已完成了合同的签订,未直接外排于周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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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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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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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本项目尽可能依托老井场,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并未随意外排,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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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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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项目建成后V0Cs排放量为0.475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05t/a,S0;排放量为0.016t/a、N0x排放量为0.031t/a。 2、认真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项目建成后,你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量为0.060t/a。多功能罐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8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45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14t/a,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2、本项目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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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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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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