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县丰城街道(黄陂、松园、会前)灌溉陂头水毁修复工程监理单位选取】中选结果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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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街道(**、松园、会前)灌溉陂头水毁修复工程监理单位选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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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本项目的监理费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概算中监理费为基础,****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事项下浮方案(试行)的通知》(新财〔2015〕43号)文件规定下浮10%计取。 | ||
直接选取 | ||
0751-****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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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宝****社区大宝路49-1号金富来综合大楼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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