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萍乡市安鼎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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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不超过15****公司债券法律服务项目 |
否 |
360302MA37MRJX324****1567 |
投资额(¥1,000,000,000元) |
律师事务所服务 |
30个自然日 |
¥120000.0 - ¥180000.0 |
最终以合同签订费用为准 |
1、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问卷,并派出律师对与发行人发行债券有关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审查、论证、完善与发行债券相关的材料,协助制作债券发行文件。 3、制作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
3(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资质(资格)要求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无 |
无 |
邀请直选+竞价 |
****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 |
财政性资金 |
2024-12-23 17:30:00 |
线上选取 |
2024-12-24 10:00:00 |
**** |
**** |
暂无附件 |
****管理局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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