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墨竹玛曲日多至扎西岗乡段防洪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7MB1G74575Y | 建设单位法人:普珍 |
黄廷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自治区**市**县工卡镇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县墨竹**日多至扎**乡段防洪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市**县日多乡、扎**乡 |
经度:92.24062,91.95511 纬度: 29.69434,29.747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06 |
拉环评审〔202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79.84 |
18.2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7MB1G7457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3657212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3-08-24 |
2023-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1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7i7cs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河道综合治理长度20.00km,其中:河道清淤长度10.546km、**堤防及护岸总长度9.454km(堤防总长度0.999km,护岸总长度8.455km),其中**县日多乡段堤防总长0.999km、扎**乡乌斯江村段护岸总长1.058km、怎村段护岸总长1.255km、仁青林村段护岸总长6.142km;**建筑物共30座,其中汇流口3处,排水涵管7座,进水闸1座,冲砂闸1座,下河梯步18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河道综合治理长度20.00km,其中:河道清淤长度10.546km、**堤防及护岸总长度9.573km,其中**县日多乡段堤防总长0.902km、扎**乡乌斯江村段护岸总长1.058km、怎村段护岸总长1.255km、仁青林村段护岸总长6.358km;**建筑物共30座,其中汇流口3处,排水涵管7座,进水闸1座,冲砂闸1座,下河梯步18座。 |
日多乡段工程片区防洪堤减少97m;日多乡段右岸本身地势较高,当地村民自行堆砌砂石围挡,洪水不会冲出河道。 ****村委会要求,对水磨坊进水、出水段增加防洪堤,村委会后左岸5段与6段之间增加163米,右岸3段与右岸4段之间增加21米,增加两段后使防护段形成封闭的防洪体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在临时堆土区进行遮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施工围堰等涉水施工须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禁止捕鱼偷猎、破坏沙棘林现象发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围堰及时拆除、清理,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对施工场地进行迹地清理平整,对防洪堤外侧及施工场地进行表土回覆及播撒草籽等植被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布设施工营地、进行河道清淤。防洪堤工程利用原河道布设,不得随意截弯取直,不私设取料场。 (二)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沉淀池须采取有效防渗措施,施工结束后作拆除或填埋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修建的旱厕收集后外运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禁止将生活垃圾、污废水等废弃物排入河流内。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施工材料的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采取有效覆盖方式运输,并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倾倒;施工车辆经过敏感点路段应减速慢行,并对敏感点路段加强洒水;选用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和保养;施工场地、物料堆场等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大风天气禁止施工;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进行施工公示,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布局,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的布设远离居民点;施工车辆途径居民点等敏感区时禁止鸣笛,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做到施工不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留存施工期环保工程施工时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施工期加强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工程河段附近水域水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好提防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按照设计和环评报告设置临时施工场地,严格控制了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采取了植被恢复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砍伐沙棘林等破坏保护区的行为。 施工期设置了沉淀池,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自建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施肥;施工期注重水质保护,未发生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行为。 施工期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及燃油;大风天气不进行土石方作业。 靠近居民区一侧施工时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运营期定期对堤防进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维护保养。 施工期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外运至村庄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无弃方外运。 施工期间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设备;加强了水生生态、沙棘林保护区的保护,未对沙棘林保护区造成破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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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清运处理。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消毒处理以防止蚊虫滋生。 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废包装材料、废钢材边****收购站;散落的砂浆、废弃混凝土块等可用于防洪堤后回填平整;其他不能利用统一收集,堆放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 ①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均综合利用; ②施工场地设置1个垃圾收集箱,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转运站处置。 ③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已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渣土处理干净,现场未遗留固体废物。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野生植物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地界标志,将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禁止乱挖乱弃,严格控制行车范围,禁止车辆下道行驶,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加强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水土流失的防治,将项目建设对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②项目建设中尽量减少开挖量,做到挖填平衡,在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运输、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防护措施。对临时堆土和堆放的施工材料进行临时遮盖防护。 ③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方多次倒运,减少裸露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土石方工程施工尽量避开暴雨、汛期等恶劣天气施工。 ④防洪堤工程利用原河岸布设堤线,不得随意进行截弯取直,不私设取料场。 ⑤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⑥要求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行开辟便道,碾压草皮,避免造成生态破坏范围的扩大。 ⑦****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布设施工场地。 ⑧本项目施工场地建设时并不进行地面硬化,仅铺设防雨布保护层,以减少对制备的破坏;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迹地清理平整,对防洪堤外侧及施工场地进行表土回覆及播撒草籽等植被恢复措施,草籽选用适宜当地生长的固沙草、沙蒿。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动植物保护意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动物保护意识,禁止随意进入斑头雁的主要栖息地及觅食地。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严禁偷猎、捕杀野生动物。同时层层签订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书,明确相应人员的责任。加强巡护工作,防止偷猎、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 ③优选低噪声设备,避免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 ④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施工场地和施工生活场所设置警示牌和教育宣传栏,宣传外来物种入侵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将外来物种带入建设区域内。 (3)景观生态体系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禁止随意砍伐林木、随意割草、采药等活动,不得偷猎、伤害、惊吓、袭击野生动物,限制其活动自由。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抛撒。 ②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设计和安排应合理、有序,应尽量选择利用既有场地和房屋。必须新设时,也要避开特殊景观区域(如保护区边界、村庄等),并尽量缩减占用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废弃物的清理,平整地面并进行原有地形和植被的恢复工作,以降低其影响程度。利用施工便道时,应严格在划定范围内进行,不得随意扩大。 ③对各类占地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必须进行相应的治理和恢复。可根据其被破坏程度,分类进行地表植被的恢复和重建。进行植被恢复时,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为基本原则,以减小或消除对自然生态景观的视觉污染为依据,最终恢复程度需达到或接近原有自然生态景观。 ④建筑材料应有序堆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采用环保围挡,避免对景观造成影响。 (4)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①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减少扰动水体面积。 ②涉水施工工程必须修建导流围堰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恢复水生生物生境。 ③施工期间严禁将生活、施工生产污水排入河流,严禁将生活垃圾和施工弃渣丢弃至河流,严禁污染地表水水质情况发生。 ④加强渔政管理,加强宣传,严禁下河捕鱼,发动群众参与鱼类**的保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为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业主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一定的执法监管和渔政能力建设经费。 ⑤为了降低施工影响,防洪堤工程施工采取围堰施工,围堰填筑料为堤防基础开挖土方填筑,迎水坡采用编织袋护坡,编织袋内侧铺设土工膜防渗,在施工过程中围堰高度根据河流流量大小而调整。在施工时,严禁施工废水流入沿线河流,避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不得向河道内丢弃或倾倒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严禁捕鱼。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围堰进行拆除,并及时疏**道,平整、清理迹地,保持河道线性。 (5)河道清淤减缓措施 ①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将施工区控制在划定河道清理范围内,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保护区。 ②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同时施工期废水禁止排放。 ③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管理,严禁滥砍滥伐、捕猎活动,保护区域野生动植物。 (6****自然保护区的减缓措施 ①合理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保护区。 ②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禁止对沿线沙棘进行破坏。 ③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管理,严禁滥砍滥伐沙棘林、捕猎活动,保护区域野生动植物。 ④要求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行开辟便道,碾压草皮,避免造成生态破坏范围的扩大。 | (1)野生植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严格控制了施工活动范围,未越界施工; ②施工过程中边开挖边回填,临时堆土采取苫盖了措施; ③土石方开挖阶段避开暴雨天气; ④堤防布线严格按照设计布置; ⑤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开展环保教育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⑥施工车辆固定路线行驶,未碾压草皮植被等; ⑦保护区内未设置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 ⑧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通过播撒草籽对堤防沿线等区域进行了绿化,施工期间破坏的地表植被基本得到了恢复,因高原气候条件、占地类型等原因限制,植被恢复较慢;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开展了环保宣传工作,施工期间未出现施工人员捕捞野生动物的情况; ②施工区设置了环保宣传标牌,施工期间未发生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③合理安排了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对施工区及周边动物的影响较轻; ④施工人员未将外来物种带入建设区域内。 (3)景观生态体系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间未发生随意砍伐林木、随意割草、采药等行为; ②严格按照设计设置施工场地,未随意多处设置; ③工程永久占地主要为河滩地,本身植被覆盖度较低; ④施工期间建筑材料有序堆放。 (4)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①涉水施工段全部修筑围堰施工,施工围堰修筑与拆除选择在枯水期(9月、5月)进行; ②施工期间未向河道内倾倒污水、固体废物等; ③施工期间未发生下河捕鱼等行为; ④施工围堰采取了防渗措施,渗水经沉淀后再排入河道。 (5)河道清淤减缓措施 ①施工区控制在划定河道清理范围内,划定施工活动范围; ②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施工期废水未随意排放。 (6****自然保护区的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保护区; ②在保护区内施工时未随意砍伐和破坏沙棘林; ③未发生捕猎斑头雁等野生动物的行为,未进入斑头雁主要栖息地及觅食地; ④各种施工机械固定路线行驶,未对保护区内植被等造成破坏。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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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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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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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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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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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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