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玉屏县普惠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建设
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代理单位
比选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玉屏县普惠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建设项目。
二、遴选内容:玉屏县普惠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代理单位。
三、经2024年12月18日比选,情况如下:
1.******公司,报价按《****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下浮32%。
2.******公司,报价按《****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下浮35%。3.******公司,报价按《****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下浮50%。
4.**盛世****公司,报价按《****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下浮55%。
5.******公司,报价按《****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下浮60%。
6.****公司,报价按《****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下浮95%。
四、结论:在遴选玉屏县普惠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代理单位比选中,****公司报价下浮最高,经函告其进行说明,其说明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费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采〔2017〕3号)文件规定,专家劳务报酬按最低标准计算,未考虑专家异地评审及其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评审时间延时增加费等,****公司****小组人员3人的交通费、住宿费、人工工资等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会议认为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同时该投标人未能详尽叙述成本及报价的合理性,会议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以报价第二低的******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五、公示时间:遴选结果将在**县文****公司微信公众号“玉屏文旅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内,竞选单位对遴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自公示之日起,竞选单位认为评选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县文****公司(地址:**省**市**县平溪街道红花路51号)、联系电话:0856-****856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